跟隨馬太 進入校園系列(十七):用愛去「報復」(太五38~48)
經文:太五38~48(和合本修訂版)
38「你們聽過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39但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另一邊也轉過去由他打。40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裏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41有人強迫你走一里路,你就跟他走二里。42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43「你們聽過有話說:『要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44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迫害你們的禱告。45這樣,你們就可以作天父的兒女了。因為他叫太陽照好人,也照壞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46你們若只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做嗎?47你們若只請你弟兄的安,有甚麼比別人強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做嗎?48所以,你們要完全,如同你們的天父是完全的。」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此乃人世間的常態!就是自然界的生物也會在遇襲時作出自衛的反擊。但為何我們不可如此?
或者我們可以這樣去思想:在遭受傷害時還擊甚至報復,是否真的能解決人際衝突的問題?現實告訴我們,「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很多時只帶來持續不斷、沒完沒了的衝突和暴力。這真是所謂「冤冤相報何時了」。要化解仇恨,只有以德報怨,以愛去「報復」!但我心充滿忿怒,怎能如此?
耶穌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44節)。禱告是我們的出路。作為凡人的我們要愛仇敵是不可能的!惟有神的恩典臨到,我們才能愛,特別是愛我們的仇敵。今天你想起你那個敵人?現在就為那人禱告吧!但若你連為他禱告也不能,現在就為自己這種狀況禱告吧!
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大專部編
經文引自《聖經(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