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馬太 進入校園系列(十五):自限是為了愛別人(太五27~32)
經文: 太五27~32(和合本修訂版)
27「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28但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就把它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被扔進地獄。30若是你的右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身體中的一部分,也不讓整個身體下地獄。」31「又有話說:『無論誰休妻,都要給她休書。』3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除非是因不貞的緣故,否則就是使她犯姦淫了;人若娶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律法的設立不在於世上有一個「專制的上帝」要限制人的自由。恰恰相反,律法的設立乃在於人有傾向要自己成為「專制的上帝」,要去吞逝別人的自由和權益!律法的設立是要限制每個人的權力。因「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地腐化。(Power corrupts;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Baron Acton) 所以,律法是要叫我們為別人的好處而自制。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話:『不可通姦。』但是我告訴你們,凡是帶着淫念看婦女的,這人心裡已經跟她通姦了。」(太五27~28,新漢語譯本) 耶穌在此進一步詮釋十誡中「不可姦淫」背後的真義。首先,耶穌指出「淫念」先於「淫行」,動機先於行動。解決問題最好失從源頭去處理!你終日所思所想的是什麼?
耶穌警告我們,命令我們要以最果斷的措施、付上最大的代價(丟掉眼睛?!這似乎是誇張手法),以除去這淫念(太五29)!30節說到「手」會使我們跌倒,這似乎是與31至32節有關,因手是可以用來寫休書的,至使別人犯姦淫。再一次,我們見到「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太五20) 就是離開自我中心的思維,轉向以別人為思考的焦點!性愛上的貞潔是對自己所付託終身的人的保護!愛和性是神給我們美麗的禮物,但對性和愛的誤用卻又是殺傷力最大的武器!今日,你要如何好好保守自己的心思和身體,讓自己不會誤用自己的「自由」,使自己所深愛的受傷害嗎?
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大專部編
經文引自《聖經(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