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心於關係的「認識」(創十九1-11)

忠心於關係的「認識」(創十九1-11)

文:長莢罌粟


 

所多瑪的罪惡(創十九1-11)

1兩個天使在傍晚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的城門口。羅得一看見,就起身迎接他們,臉伏於地下拜,2說:「看哪,我主,請你們轉到僕人家裏過夜,洗你們的腳,清早起來再上路。」他們說:「不!我們要在廣場上過夜。」3羅得懇切地請他們,他們就轉向他,進到他屋裏。羅得為他們預備宴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4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的人,連老帶少所有的人,個個都來圍住那屋子。5他們呼叫羅得,對他說:「今天晚上到你這裏來的人在哪裏?把他們帶出來,讓我們親近他們。」6羅得出了門,把身後的門關上,到眾人那裏,7說:「我的弟兄們,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8看哪,我有兩個女兒,還沒有親近過男人,讓我領她們出來給你們,就照你們看為好的對待她們吧!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舍下,請不要向他們做這事。」9眾人說:「站到一邊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扮審判官呢!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厲害。」眾人就往前衝向羅得,要攻破大門。10那兩個人伸出手來,把羅得拉進屋子他們那裏,就關上門。11他們擊打門外的人,無論老少,都眼睛迷糊,找門找得很煩躁。

 

這耳熟能詳的經文,在1-3節,我們能看出在所多瑪寄居的羅得如何接待兩位像是走路而來的天使。從羅得的伏拜、口中稱兩位為「我主」能看出羅得知道眼前的兩位是與耶和華有關的。而從羅得認為兩位要繼續上路,並提出為他們洗腳、過夜及無酵餅的邀請,這種與亞伯拉罕相似的接待(18章1-8節),可見羅得認識耶和華,並知道如何接待耶和華的使者。

而定4-9節則記載了所多瑪人如何對待使者的事。5節中的「⋯讓我們親近他們⋯」有些譯本譯作「認識他們」、有些是「任我們所為」、有些是「have sex with them」、有些是「have relations with them」。不同的譯本都是圍繞「認識」,只是程度上的不同。但明顯地,他們是有種強行的意味,以至羅得要隻身在門外抵擋所多瑪全城的人,以及提出了以女兒來護主這種令人爭議的的下策。然後天使解救了羅得,並其後繼續他們的工作──找不了所多瑪的義人,便要剿滅所多瑪(18章20-21節)。

相對於羅得的「認識」和接待兩位使者,所多瑪人的「認識」卻是帶著一份暴力,他們強行的要以「他們的方法」認識,從「連老帶少所有的人」這句話,可見其風氣已是遍及全城。所多瑪人口中說要「認識」兩位使者,偏偏諷刺地他們卻不懂如何認識耶和華。其中分別在於我們有否與主溝通,有否為他人著想的心。

我們看見有外人來到,是選擇如羅得般接待、為他們預備之後的路並避開可能的危險,還是如所多瑪人般仗著人多勢眾,向外人「撈油水」,要以暴力在關係中得著利益呢?這個「外人」二字可填上任何人的他者,是那麼近的他、是素未謀面的她、是最熟悉又不認識的自己、甚或上主。

舊約中的經文經常提及「認識」的字眼,上主眼中的「認識」不應只是頭腦上告訴我們「祂在」、「祂是」這樣簡單,祂要與我們個人,與我們群體和世界有關係上的溝通。試想想我們是如何去「認識」我們的鄰舍和這位主?我們的「認識」與那道成肉身的主教導是否相稱?只少我們是否如羅得有行動上的接待、保護、愛我們所認識的人,還是所多瑪人般,只有口中的「認識」,手卻做著害人利己的事?

 

(經文引自《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

推薦給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