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馬太 進入校園系列(八十二):僭妄的「見證」(太廿六57~68)
經文:太廿六57~68(和合本修訂版)
耶穌在議會受審
57抓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裏去,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裏聚集。58彼得遠遠地跟著耶穌,直到大祭司的院子,進到裏面,就和警衛同坐,要看結局怎樣。59祭司長和全議會尋找假見證控告耶穌,要處死他。60雖然有好些人來作假見證,總找不到實據。最後有兩個人前來,61說:「這個人曾說:『我能拆毀神的殿,三日內又建造起來。』」62大祭司就站起來,對耶穌說:「這些人作證告你的事,你甚麼都不回答嗎?」63耶穌卻不言語。大祭司對他說:「我指著永生神命令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不是基督—神的兒子?」64耶穌對他說:「你自己說了。然而,我告訴你們,
此後你們要看見人子
坐在權能者的右邊,
駕著天上的雲來臨。」65大祭司就撕裂衣服,說:「他說了褻瀆的話,我們何必再要證人呢?現在你們已經聽見他這褻瀆的話了。66你們的意見如何?」他們回答:「他該處死。」67他們就吐唾沫在他臉上,用拳頭打他,也有打他耳光的,68說:「基督啊,向我們說預言吧!打你的是誰?」
當我們以為是真理的東西,別人卻可以當成僭妄的話。耶穌在公會的死罪正是說了僭妄的話 (65節),但對耶稣來說,他只不過在眾人面前見證他的真正身分(64節)。因此,見證自己的信仰 (身份),不但帶有顛覆性,亦帶有危險性,因它挑戰了主流的意見及共識,亦冒犯了別人,尤其當權者的法則。因此,信仰的宣認,不一定是規規矩矩,更多是越界越位,令人不安,這或許是基督徒必須背的十字架。
我們今日不要太快因自己的信仰與社會/校園能相安無事而沾沾自喜,或將信仰的平安簡單理解成安於社會現狀就以為是見證神,因這不一定表示我們的信仰夠純正,反之可能是未盡顯信仰或基督徒的真正意涵,一種挑戰/顛覆主流文化的「僭妄」意涵。正如耶穌說,我來是叫人動刀動劍。
我們今日在別人眼中夠「僭妄」嗎?抑或只是一班面孔模糊,沒有信念的人?我們在校園裡究竟見證了一種怎樣的真理?
圖片來源:http://cdn2.hubspot.net/hub/57042/file-581786373-jpg/images/Overcome_Challenge.jpg
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FES)大專部編
經文引自《聖經(和合本修訂版)》,版權屬香港聖經公會所有,蒙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