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學,誰的學問?

神學,誰的學問?

文:羅錫為(現為加拿大活道浸信會牧師)
《橄欖》第四十一期(1983年6月)


 

讀神學,談神學和做神學(研究)之前,首先要開章明義,弄清楚什麼是「神學」。隨手翻開一些系統神學之類的教科書,不難找到「神學」一詞的標準定義,就是:研究「上帝」的「學問」。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發現「神學」兼收了兩方面的因素──上帝的自我啟示和人的理解。我們很容易會在這兩方面失去平衡,顧此失彼,或者各走極端,而造成一些「張力」(tensions)。神學是以上帝永恆的自我啟示作為研究的內容,而在理性的範疇裡,加以研究。

今日華人教會仍受到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影響,往往對神學採取一種「反智主義」(anti-intellectual)的態度,有的在神學研究的領域裡,掛立叢叢「禁區牌」、給神學家們亂扣新派「帽子」、有的更反對神學研究、認為「神學」就是「學神」──純粹是靈修的訓練。

神學研究當然與靈修有密切的關係,偉大的神學家如馬丁路德、巴特(Karl Barth)都承認禱告對神學的工夫有很大的價值,但神學作為「信仰尋求理解」(faith seeking understanding)的途徑,卻不能被漠視,或鄙視為學術的探索。神學是信徒對信仰不斷的反省(relfection)。

神學不是福音。福音只有一個,不能有「別的福音」的存在。但神學是給福音的詮釋(interpretation),根據不同的歷史文化處境(context)我們可能有不同見解,所以會有亞洲神學、美洲神學、歐洲神學、北歐神學、拉丁神學之分,也有不同的神學流派,如什麼「進程神學」(Progress theology)、「解放神學」、「民眾神學」、「草根神學」、「窮人神學」、「黑人神學」之別。現代兩位偉大的神學家巴特和田立克(Paul Tillich)在「神的啟示」和「人的理解」兩方面,各領風流,巴特強調神學是啟示性的和超越性的(transcendental ) ,以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為出發,建立了一套人稱「宣講式神學」(Kerygmatic theology)。田立克從神學的「人文層面」(human dimension)入手,以上帝為人類「終極的關懷」(ultimate concern),引伸而成為一套「護教式的神學」(apologetic theology),他們兩人所標榜的,正好是神學之所以是神學的兩大要素。

因此,研究神學時,也難免會遭遇到一些張力。艾比靈(Gerhard Ebeling)在《神學研究》The Study of Theology一書,也提出了處理神學時會遇到的幾方面的張力。他論到教會與神學的關係,和神學的特性時,提出神學是「學問」還是「召命」的問題。他所討論的,正是今日我們華人教會在辦神學院時和有志讀神學的人考慮入讀神學院時要思想的問題。我們發覺神學研究,往往與牧職人員的訓練有密切的關係。所以我們會問有志讀神學的人「召命」的問題,因為讀神學就是與「教會的召命」(ecclesiastical vocation)有直接的關係。我們得承認,脫離了兩者的關係,會使神學研究失去一個經驗的來源,使神學變成一門「死的學問」。就筆者個人的牧會和事奉經驗,牧養教會的工作,比起神學論文是一個人的神學的更具體和全面的發表或表現。所以讀神學可以自己自修,自己研究,但不能脫離教會的關係和具體的情況,否則神學就會變成一門玄之又玄的純哲理,與宗教哲學的分別不大了。

神學雖然具有其「教會性」,但不能抹煞其學術性。我們說神學具有教會性,因為它涉及啟示、信仰、和上帝等題目,但神學必須根據嚴格的「學術標準」,作為研究的方怯。有人認為神學的教會性必然排除其學術性。因為神學的作用既然是闡明信仰,解釋教義,就不容許學術的批判和研究了。的確有人把神學作為一種純粹的學術研究,作出許多與信仰及教義衝突的見解。其實,每一門學問都有其獨特的方法論,我們研究神學時,我們必須承認,「神學的學術性不是外界加給我們的,而是由基督教信仰的性質本身所解釋」(Ebeling, The Study of Theology P.4)。單從理性作出發點,對基督教作純哲學性的研究,一定不能接受其啟示性的基礎。換言之,每一個信徒其實都接受了一個神學的召命,對自己的信仰作不斷的「自我反省」,從而正確了斛上帝在基督裡的自我啟示,並實現在我們的身上。


20151126《神學,誰的學問?》羅錫為1

《橄欖》為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香港大學基督徒團契之刊物,
以直言、敢言、獨立、勇於探討難題作為刊物的核心價值。
刊物成為了當時一班基督徒知識份子思想交流的公開平台及論壇,
討論信仰、關社、整全福音、校園使命等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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