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的福音
文:李思敬(文二)
現為中國神學研究院院長
輯自《橄欖》第十七卷第二期(1975年11月)
為期五天的香港葛培理佈道大會已經完畢,不論成效如何,其意義始終毋庸置疑的。是次佈道大會不僅給香港的基督徒帶來了傳福音的提醒及挑戰,同時也為我們提供了一次歷史性的機會,讓我們都可以聯合起來,同心作福音的見證;更藉著我們在基督裡合而為一,整個佈道大會也就成了向全香港四百多萬的市民的宣告:使他們知道,並且可以相信耶穌的確是神所差來的救主。
傳福音是基督徒的首要責任,這是聖經明顯的教訓。保羅清楚地告訴我們:「一切都是出於神,衪藉著基督使我們與衪和好,又將勸人與衪和好的職份賜給我們。」(林後五18)只有曾嘗過天恩的滋味,蒙受神憐憫拯救的基督徒,才能夠見證神的救贖。況且,「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4下)我們若閉口不言,不但虧負了神的心意,也是對未信者不負責任的表現。
然而,在許多福音工作的「熱鬧」下,不難發現我們(尤其是信的較久那一班)對福音其實是冷感的。忙碌於非個人接觸的(impersonal)群眾佈道事奉裡,可以成為我們缺乏投入的(committed)個人佈道最佳的麻醉劑。重覆研討傳福音的理論及策略只會提高我們的意識,卻絲毫不能產生持久實際的行動。真正有福音負擔,願意付出「生產之苦」的代價,確實以貫徹的生活來把人完全帶到基督面前的基督徒仍是鳳毛麟爪。漸漸,我們遂習慣了敷衍的佈道會,滿足於表面化的傳福音,更為那「一兩個」罪人悔改而衷心讚美感恩!
問題就是:我們失去了聖靈同在的能力!我們在生活上拒絕讓聖靈管理,卻奢望在傳福音時獲得聖靈充滿的權柄能力!
耶穌升天前吩咐眾門徒的最後使命中,是要他們作基督的見證──“Be My Witness”(徒一8下)。意思就是說:門徒的整個人的生活表現都是見證,而宣講福音(verbal proclamation)乃是從這個全人的見證的基礎而出的。耶穌呼召我們作衪的門徒,並非單是要訓練一班只會講道的人;衪在最後使命裡也再三囑咐:「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廿八19-20)。遵守衪所吩咐的,也正是要在生活上成為耶穌的見證。況且,作耶穌基督的門徒有三方面非常重要的意義,而這三方面皆要求我們整個人生有所改變,並且以此為福音作見證。
門徒是學生的意思,基督徒所學習的對象是耶穌基督。我們不但可以從耶穌的教訓中知道衪是看重天國的福音與門徒的生活,更可以從耶穌的生平中看到:衪「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裡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太四23)耶穌沒有因為福音需要的迫切,便犧牲了衪對當時社會的責任。教導、醫治與傳福音並行的。今天,「我們所高舉的救恩,應該在我們個人與社會的責任上,把我們整個地改變。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洛桑信約)
耶穌基督的門徒也同時是使徒──負有特別的使命。耶穌曾清楚地說過:衪差遣門徒到世上,但同時他們又不屬這個世界。(約十七16-18)這使命無疑就是為福音作見證;可是耶穌的心意絕對不是只要門徒宣講福音而已,(不然,衪委派天使來傳福音將更迅速有效,何苦要等待使徒們從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到撒馬利亞……這般緩慢?)衪乃是要我們生活在世上──「雖然與人和好不是與神和好,社會行動也不是傳福音,政治解放也不是救贖,可是我們肯定:傳福音與社會政治參與同樣是我們基督徒的職責。」(洛桑信約)──從與他人交往中,表現出我們是過著不被世俗潮流風尚所控制的生活,也藉此見證福音的大能。倫敦聖經學院院長Gilbert Kirby在他的著作The Way We Care裡指出:「雖然許多人都指責一些基督徒單單注重來世的福樂,可是,真正符合聖經的基督徒,一直以來都關注每個人的整體。今天,在那些非常看重別人屬靈需要的基督徒中,發生了令人興奮的事實:他們重新對福音的社會性有正確的興趣,也認識到神不單關心人的靈魂,更同時顧念人的身體。」其實,早在初期教會的時代裡,雅各已清楚地寫下了:「在神我們的父面前,那清潔沒有玷污的虔誠,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雅一27)
要切實活出像基督的生活,要履行我們所領受的使命;要在言行舉止間有從聖靈充滿而產生的影響力,使他人都感覺福音的真確──這種生活就關係著門徒的第三方面的意義了。除非我們將自己交給神,讓衪成為我們的主宰,管理我們整個生命,不然,在我們自主的情況下,根本是絕不可能活出新的生命。門徒在跟隨他們的主時,他們要捨棄自己(交出自我的主權),並要背起十字架(甘心遵守耶穌所吩咐的──雖然會遭受羞辱,經歷普通人不用經歷的痛苦,可是,門徒仍使用自己的自由來選擇服從神的旨意)。這正是作門徒的代價,是我們要按照神心意傳福音所必須付的代價。甚至,「在我們邀請別人傳福音時,我們也沒有選擇餘地來隱瞞作門徒的代價。耶穌仍然呼召所有願意跟隨衪的人捨己,背起他們的十字架,加入衪的新國度。傳福音的結果乃包括使人順服基督,加入衪的教會,並負責任地服侍他人。」(洛桑信約)
把自我主權交給神,過著順服聽命的生活,是從得救的那一刻──悔改──便應該開始了。悔改的意義就是從自我中心的人生,轉向以基督為中心的生活。真正的悔改包括了對過去罪惡生活的痛恨,而願意在接受神的赦免拯救時,同時更接受神的主權,承認衪有足夠權柄來管理我的生命。
沒有真正悔改,我們便不曾把自己的生命交給神,也自然沒有聖靈管理的生活表現了。既缺乏了生活上的影響力,傳福音也不能避免而成了難以承擔的重擔,可是,為了要傳福音,叫人信主,我們便只好完全依靠作基督徒的好處來吸引人了。平安、喜樂、滿足本來是真正跟隨基督的門徒所必然享受的祝福,現在卻成了追求的目標。況且信徒沒有真正的捨己,這些名詞也漸漸只剩下沒有內涵的外殼,並失去任何的說服力了。
在這樣的傳福音之下「相信」的人,他們可以仍活在自我中心裡,為著獲得利益而相信神,為著「得救」而接受耶穌作救主。然而,他們既缺乏過基督徒生活的正確動機(為了榮耀神),更完全不明白作門徒的代價。這種「廉價的恩典」其實並不是耶穌基督的恩典,也是絕對不能救人的「恩典」。真正的恩典是昂貴的,潘霍華的說話值得我們深思:「當基督呼召一個人,衪乃是呼召他來為衪而死!」「摻了水的教會也就失去見證的能力。」──的確,沒有付上死的代價的門徒,決不能活出有力的見證,更遑論以福音的大能來震撼整個世界。
我們一開始便強調傳福音的重要性,可是我們也堅決指出單靠宣講福音並不是聖經裡神要我們遵循的方怯。其實,福音始終是獨一無二的,並無「個人福音」或「社會福音」之分。葛培理曾表示:「假若福音派人士忘卻了他們的社會責任,這是因為他們在教導上有所偏差,並他們對「社會福音」的過份反應而已;並不表示傳福音本身或接受基督作個人救主和主宰可以使任何個人漠視人類的痛苦……」(見United Evangelical Action Oct., 67)
香港葛培理佈道大會結束後,便是善後栽培工作展開的時刻了。面對著二萬名決志的朋友,我們是要把他們栽培成為「教徒」?「信徒」?抑或是忠於基督,活出基督、榮耀基督的門徒?
《橄欖》為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香港大學基督徒團契之刊物,
以直言、敢言、獨立、勇於探討難題作為刊物的核心價值。
刊物成為了當時一班基督徒知識份子思想交流的公開平台及論壇,
討論信仰、關社、整全福音、校園使命等主題。
文章部份經編輯略有修改。
版權屬香港大學學生會基督徒團契所有,蒙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