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中的大專團契──(一) 向內看:團契的本質

我理想中的大專團契──(一) 向內看:團契的本質

文:陳士齊(前FES團契部幹事,現為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
《橄欖》第四十六期(1984年五月)


 

前言

我關心大專團契,這是我做學生幹事的部分原因。因此我寫這篇文,說述自己幾年來對大專團契問題的一些思考,我請求所有關心大專團契的弟兄姊妹與我一同思考。當你驟眼看這文的時候,可能會發覺很多別人已經講過的東西,但我並非拾人牙慧,而是嘗試將歷來不同人的講法加以消化歸納,總結出一個較有條理的看法,好讓弟兄姊妹較量,批判;從而加速大專弟兄姊妹為團契尋找出路的過程。

 

向內看:團契的本質

大專團契發展到今天,活動之多令人眼花撩亂,這點相信弟兄姊妹都會有同感。可是,在眾多活動底下,團契的意義逐漸迷失。那批建立團契的人究竟抱有甚麼目的?所謂「團契」 究竟是甚麼一回事?我們必需回到聖經中去找答案[1]。

原來,「團契」在聖經原文是Koinonia,原意是與某人分享某事物(Sharing something with someone)。詞的重點在於所分享的事物,不在於人與人的關係。這並不否定團契包含人際關係,而是指關係的建立是基於事物的分享。在聖經中,「團契」通常連帶講出所分享的事物。這點資料令我意會到多數團契的問題所在:團契往往是基於人們要走在一起的需要而成立的,因此目標變成次要,團契存在本身就是目標。正因如此,大家往往不知為甚麼走在一起,也沒有人知道彼此要分享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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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德(John Stott)將團契要分享的事物分為三種:

  1. 分享「在」基督裡(share “in” Christ)的事物
    例如信徒在基督裡分享到恩典、救恩、復活、永生、痛苦等,腓3:10保羅這樣說:「使我認識基督和衪復活的大能,並且在衪所受的苦上有分」。對象就是上帝。

  2. 「與」弟兄姊妹分享(share with brothers and sisters)的事物
    這是指信徒互相之間分享的一切事物,包括物質方面的,如「所有信的人都在一起,凡物公用」(徒2:44);及精神方面的,如「你們一同分擔了我的患難,原是好的。」(腓4:14)。對象便是團契中的弟兄姊妹。

  3. 「向」他人分享「出」(share “out” to others)的事物
    指信徒分享出同一的目標。分享出愛心,向他人服務,見證,贈財等。聖經中慷慨一詞也由此引申,如「你們從頭一天直到現在都在福音的事工上有分」(腓1:5),又如「慷慨的捐輸給他們和眾人」(林後9:13)或「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可10:21)。對象則是他人,泛指團契以外的人。

對於一個整全的團契來說,這三種分享,是互相結合,互為表衷的。我所見的團契,很多只流於第二種分享,團契中只有人與人的關係,很少想到上帝,團契便淪為純粹社交活動的場所。另一些團契,只講求第一種分享,一味強調要屬靈,團友要與神有好的關係,甚至到漠視了團契中人與人之間的交往。其實沒有了人與人交往的基礎又如何談得上人與上帝的交往(參約壹4:20)?然而絕大部分的團契,都是沒有使命,沒有方向,從不理會社會,從不理會週圍的人,從不分享出愛心,只在教會四幅牆內編程序搞活動,用較為好聽的字眼形容,這些團契是「內向」的,倘若不客氣點說,就是「自私」!

其實團契不應該這樣。整個團契的基礎是一群與神復和了(reconciled)關係的人,他們實踐上面各種分享。實踐的過程會有以下的表現:

  1. 當團友分享出同一的目標──為他人付出──的時候,團契會產生服務和見證,這些服務和見證會流露出愛心;結果,雖然服務和見證的目標不是為了招攬人,但都會自然地吸引人參加團契。

  2. 在分享出目標時,團友與他人會建立起關係,更重要的,是團友們在共同合作當中建立起彼此的關係,這些關係成為團契日後進一步分享出服務和見證的基礎。

  3. 團友在共同合作中不但互相溝通,彼此分擔和代禱,大家更藉相互間愛心的分享,對上帝有更深的體會。可以說,團友在愛心的彼此分享中,同時分享了上帝的同在(約壹4:12)。在體會團友的愛中,同時體會到上帝的愛及衪的恩典。

在這樣一個團契生活實踐的過程中,整個群體逐漸被建立起來,每一個人的生命也被建立起來,這是一幅多麼美麗的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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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橄欖》為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間香港大學基督徒團契之刊物,
以直言、敢言、獨立、勇於探討難題作為刊物的核心價值。
刊物成為了當時一班基督徒知識份子思想交流的公開平台及論壇,
討論信仰、關社、整全福音、校園使命等主題。

 

 

文章部份經編輯略有修改。

 

版權屬香港大學學生會基督徒團契所有,蒙允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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